隆创建办联发〔2016〕4号
关于开展创建评选“文明网吧”的通 知
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桃洪镇人民政府,
县城内各网吧业主:
为推进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为网吧)经营行为,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为青少年成长构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各网吧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为重点,调动和激发网吧业主参与创建“文明网吧”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等手段,促进网吧依法经营,形成“诚实守信、文明安全”的良好网络氛围,创建一批“文明网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范围
全县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即市监、消防、公安、文化四证齐全的网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评选领导小组:
顾 问:卿小玉、罗海波、刘芬、胡芒权、罗晓光
组 长:张 晗
副组长:雷军新、聂怡才
由雷军新同志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文明网吧”评选工作。
四、评选标准
1.证件齐全,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各种证照、“文明网吧”创建宣传牌、“未成年人禁入”和举报电话等警示性标志。
2.安装好带有“依法依规文明上网、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开机画面。
3.认真做好上网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对、登记。
4.不接纳未成年人,不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消费者长时间连续上网及时提醒,引导消费者文明上网。
5.安装并正确使用网吧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软件,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擅自卸载管理软件行为的。
6.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网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营业场所随时巡视,对上网人员浏览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7.网吧管理规范,无欺诈行为;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用语文明。
8.营业场地室内设施、环境设计、软硬件配备等方面符合消费者身心健康要求,消防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雅,无噪音,上网环境安全卫生良好。
9.依法纳税。
10.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创建时间
2016年7月8日—2016年10月8日。
六、创建程序
(一)发动阶段(7月8日—7月28日)。召开全体网吧经营业主会议,将“文明网吧”创建意义、评选标准和奖惩办法进行宣讲,并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宣布,发动广大经营业主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创建阶段(7月28日—9月10日)。日常监督实施,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照评选条件及时进行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两次,监管记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活动期满汇总考核成绩。
(三)评比阶段(9月10日—9月15日)9月份由县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文明网吧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各种评选和考核必须在9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做好文明网吧的公示准备工作。
(四)公示阶段(9月15日—9月25日)根据评比情况,组织人员对评比出的网吧进行审查考核,按要求认真做好公示。
(五)授牌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根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日常监督考核结果结合群众民意调查情况,提出全县文明网吧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县内媒体公示5天后确定“文明网吧”名单,召开县“文明网吧”授牌大会,并在政府、部门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七、奖惩办法
1.对获得“文明网吧”称号的网吧,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当选的“文明网吧”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文明网吧”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摘牌,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评选办公室设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雷军新,电话:15180926061,邮箱:750489776@qq.com。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聂怡才,电话:15367636866,邮箱:372748795@qq.com。

隆回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隆回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隆回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11日
编辑:redcloud